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(GB7258-2012)国标宣贯贴,有点长,不喜欢的N友请勿喷。该标准2012年5月11日发布,2012年9月1日开始执行,现在机动车年审都执行此规范。
8照明、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
8.5 前照灯
8.5.1 基本要求
8.5.1.1 机动车装备的前照灯应有远、近光变换功能;当远光变为近光时,所有远光应能同时熄灭。同一辆机动车上的前照灯不得左、右的远、近光灯交叉开亮。
8.5.1.2 所有前照灯的近光均不应眩目,汽车(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除外)、摩托车装用的前照灯应分别符合GB 4599、GB 21259、GB 25991、GB 5948及GB 19152的规定。
8.5.1.3 机动车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保持稳定。
8.5.2 远光光束发光强度要求
机动车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达到表 8的要求;并且,同时打开所有前照灯(远光)时,其总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。测试时,电源系统应处于充电状态。
表1 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
单位为坎德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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